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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支持出口的国家担保提供规则。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长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命令批准了《哈萨克斯坦出口支持国家担保提供规则》及其提供形式,Zakon.kz报道。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出口支持国家担保提供给哈萨克斯坦出口信贷代理机构,以确保其在保险和担保合同项下作为保险人时,向哈萨克斯坦及外国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发生保险和担保事件时支付的保险和担保赔付债务的偿还。

为获得国家担保,代理机构须提供授权机构的积极意见书及预算政策授权机构的意见书。

为获得行业意见,代理机构需向授权机构提交申请,并附带以下材料:

  • 有关国家担保的信息,包括国家担保金额、有效期限、国家担保使用的制度框架(包含所有参与方及其相互关系的信息);

  • 有关代理机构的信息,包括创办文件的复印件、证明代理机构身份的文件、代理机构的发展计划及评级报告。

如果代理机构未提供上述文件,授权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经审查拒绝该申请。

授权机构自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业意见。

授权机构若出具负面行业意见,代理机构的申请将被拒绝,并说明退回原因以便进一步修改。

代理机构消除退回原因后,可再次向授权机构提交相关文件。

在收到完整文件包后,预算执行授权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及其受托人(代理人)签署协议。

预计预算执行授权机构将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确保政府通过关于提供国家担保的决议。

国家担保通过签署符合出口支持国家担保提供形式的担保合同予以提供。

担保合同由预算执行授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代理机构签署。

出口支持担保合同以哈萨克语和俄语两份文本制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件指出,用于履行国家担保义务的资金应由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和担保赔付款项的偿还返还国家预算。

同时,批准了哈萨克斯坦出口支持国家担保的提供形式。

该命令自2025年7月8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www.zakon.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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